产品介绍
完善的产品体系,为您提供多元化的保障。
关于幸福
幸福人寿成立于2007年,总部设在北京,系属国有控股企业,股东背景深厚。公司注册资本金达101.3亿元,位于寿险公司前列,资本实力雄厚。
幸福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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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坚信,我们的员工,必属一流。
信息披露
幸福人寿以幸福为名,以“为人民创造有保障的幸福生活”为使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保险责任

本产品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养老年金

本产品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含)起,至本产品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若被保险人于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我们将按本产品合同约定的领取频次按以下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领取频次为月领的,月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8.4%

养老年金领取频次为年领的,年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产品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24时,我们按照本产品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产品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产品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产品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产品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责任所示的保险利益外,本产品合同还提供保单贷款、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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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规则
1.投保年龄:0周岁(须出生满30日,含第30日)至80周岁
2.交费方式:一次交清、分期支付
3.交费期间:一次交清、3年、5年、6年、10年、15年、20年交
4.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时间:
男性:60周岁后和投保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两种
女性:55周岁后和投保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两种
5.养老年金选择方式:累积生息、现金领取,若在投保时没有选定养老年金选择方式,则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6.红利领取方式:现金领取、累积生息,若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则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