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完善的产品体系,为您提供多元化的保障。
关于幸福
幸福人寿成立于2007年,总部设在北京,系属国有控股企业,股东背景深厚。公司注册资本金达101.3亿元,位于寿险公司前列,资本实力雄厚。
幸福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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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幸福人寿以幸福为名,以“为人民创造有保障的幸福生活”为使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保险责任

本产品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养老年金

本产品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含)起,至本产品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若被保险人于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我们将按本产品合同约定的领取频次按以下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领取频次为年领的,年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养老年金领取频次为月领的,月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8.4%

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产品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24时,我们按照以下两项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产品合同终止。

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产品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产品合同已交保险费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产品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产品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产品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责任所示的保险利益外,本产品合同还提供保单贷款、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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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规则
1.投保年龄:0周岁(须出生满30日,含第30日)至80周岁
2.交费方式:一次交清、分期交纳
3.交费期间:一次交清、3年、5年、6年、10年
4.保险期间: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一日的二十四时止。
5.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时间(年龄):
男性:60周岁后、65周岁后、70周岁后、75周岁后和投保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五种;
女性:55周岁后、60周岁后、65周岁后、70周岁后、75周岁后和投保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六种。
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其中一种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但被保险人在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的年龄不得小于本合同生效时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6.养老年金选择方式:
累积生息、现金领取,若在投保时没有选定养老年金选择方式,则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