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完善的产品体系,为您提供多元化的保障。
关于幸福
幸福人寿成立于2007年,总部设在北京,系属国有控股企业,股东背景深厚。公司注册资本金达101.3亿元,位于寿险公司前列,资本实力雄厚。
幸福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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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幸福人寿以幸福为名,以“为人民创造有保障的幸福生活”为使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保险责任

本产品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身故保险金责任: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处于满18周岁(不含)之前,我们按其身故时本产品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产品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处于满18周岁(含)之后,我们按以下不同情形确定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我们按其身故时本产品合同以下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产品合同终止:

现金价值;

已交保险费乘以以下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18周岁-40周岁

160%

41周岁-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2)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我们按其身故时本产品合同以下三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产品合同终止:

现金价值;

已交保险费乘以以下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18周岁-40周岁

160%

41周岁-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基本保险金额×1+1.5%(保单年度数-1

其中,基本保险金额×1+1.5%(保单年度数-1是指首个保单年度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以1.5%年复利形式增加。

注:到达年龄是指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除保险责任所示的保险利益外,本产品合同还提供保单贷款、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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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规则
1、投保年龄:0周岁(须出生满30日,含第30日)至65周岁
2、交费方式:一次交清、期交
3、交费期间:一次交清、3年、4年、5年、6年、10年
4、保险期间:终身
5、红利领取方式:现金领取、累积生息,若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则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案例